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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精心的“预谋”买房4年后才知房屋属他人 2008年09月10日09:49 重庆晨报
■事主罗老汉:付了首付款房子就是我的,强行装修实属无奈 ■开发商:通知对方办理按揭但没联系上,因此购房合同失效
■律师:双方都有责任;罗家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拿回首付款
七旬高龄的罗老汉一生厚道老实,从不与人争吵,在遭遇开放商屡次拒绝商谈之后,罗老汉和儿女撬开了防盗门,强行装修了一套他认为“属于”自己、却早已被开发商卖给他人的房屋。
按揭起纠纷
罗老汉叫罗礼唐(音),个子不高人很瘦,穿着一件白衬衫挽着袖子,脚下踩着一双解放鞋。昨天下午,他在垫江街头等到本报采访车后,坚持不肯上车,顶着烈日在车前走路,带记者去看他的那套“新房”。这套房子位于垫江桂阳路附近,位于金湖苑2单元301号房。
事情得从4年前说起。2004年7月14日,罗礼唐替儿子罗全海在金湖苑选了这套房,单价每平米650元。罗老汉与开发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,当时付了19150元钱,作为首付,余款44000元,双方约定罗全海以按揭的形式,向银行贷款,开发商负责代办按揭手续。
罗老汉拿着首付款收据和购房合同高兴回家。“我想着卖房子的小妹儿说,到时要打电话通知我去办按揭,”结果这一等就是一年多。儿子罗全海说,罗家人在购房几个月之后,曾多次到售楼部询问何时办理按揭手续,对方都说“等电话通知”。
罗老汉在2005年10月偶然路过金湖苑楼盘,发现售楼中心关门了,四处打听才知道,很多人都已办理了按揭,而自己因没办按揭,这套房子开放商说不属于自己了。但罗老汉坚持认为,自己已签订了合同,同时支付了首付,这套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。至于后来一直没有付按揭,那是开放商没有通知自己的缘故,不是他的责任。
强行撬门装修
由于金湖苑在修建过程中因开发商和施工方出现纠纷,房子一直修到今年8月才正式竣工,并在8月1日当天通知业主接房。
罗老汉没接到接房通知,他找开放商理论的时候,又听到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,2单元301号房的业主名叫杜永刚(音),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已经被人买走了!他多次找到开发商杨某,希望能协商解决。但每次协商的要求都没得到解决。眼看有人开始搬进新家,而自己交了房款却拿不到新房钥匙。
8月13日,罗老汉找来开锁匠,强行打开房门。随后他请来包工头,开始装修。8月15日,开发商取下了301号房的电表,罗老汉立刻以每天100元的价格租了一台柴油发电机继续装修。8月19号,开放商用电焊焊死了大门,罗老汉再次撬开门进入,继续装修。罗老汉顶着压力投入了3万多元钱将房屋基本装修完毕。
4年后才知合同失效
记者找到金湖苑的开发商,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表示,他们在与罗全海签订了购房合同后,曾经打电话通知其来办理贷款手续,因为一直没有联系到对方,所以才造成贷款手续没有办理成功,直接导致了该购买合同失效的结果。
罗全海说,强行装修这套房子进去住实在是无奈之举,“再艰难,我也准备先进去住着,等他去法院告我,让法院来判决,这就是我们唯一的解决办法。”
尽快停止装修
“他就算是自己搬进去住也办不了房产证,对他来说有多大的意义?”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万平表示,一套商品房的售出,必须到房屋交易所登记才能生效。如果户主姓名不是罗全海,那么即使他进去住了,也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。
但胡律师同时表示,开发商在此事中也有责任。第一,开发商有责任通知罗家人前来办理按揭,不管是谁的原因导致按揭没办理成功,开发商也要担负责任;第二,在合同过期失效时,开发商有义务告知罗全海,不能直到房屋交付时才让对方知道。
“他为什么要去装修?太没有法律意识了。”胡律师称,“有可能损失的本来只有首付款,现在又盲目地损失了装修款。”目前罗老汉最切实的办法是,尽快停止装修,同时积极与开发商协商,尽量拿回首付款,如果协商不成,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不懂法,会处处碰壁
罗老汉其实很善良,但也很固执。买房子是人生大事,对你我是如此,对辛苦了一辈子的罗老汉来说,更是如此。因为他不懂法,才会做出你我眼中强行开门装修别人房屋之举。因为没有法律意识,才会处处碰壁。
我们在呼吁健全法制之时,其实更应该普及法律。我们在替罗老汉扼腕叹惜的时候,希望开发商能将心比心,早日放低姿态协商解决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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