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留儿女担心被分 专家赠一方不属共同财产
2008年09月28日08:35 渤海早报 冯琳 齐彩虹  


  母亲想把房产留给女儿,却担心女婿会分走一半。公证员称母亲可立下公证遗嘱,明确遗产只归女儿一人所有。

  李大娘名下有一套偏单,想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女儿,但她却有另一番顾虑:万一将来女儿不幸离婚,这套房子岂不会让女婿分走一半?就此问题,李大娘咨询了天津市北方公证处。


  据公证员介绍,李大娘可以立下公证遗嘱,并在其中明确这套房子只归女儿一人所有。《婚姻法》明确指出,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”,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。夫妻特有特产,独立于夫(于夫博客,于夫新闻,于夫说吧)妻共同财产之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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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;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
  第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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